車禍已經兩個月多了~! 肇事者 只有來看過一次(車禍當天)
家人都很不高興. 希望可以趕快解決賠償問題
這是家中第一次處理 卻都不知該從何著手體賠問題

受傷部位:1. 左上支 兩大片擦傷 約佔面積20% 有部分留疤.
2.左下支 腳趾骨折(中間三支) 移位. (有開刀上鋼釘)
3腳背骨頭裂開. (無開刀)
4.腳踝扭傷

Q1:肇事者當時是上班時間 開公司的小貨車.我可以向對方公司索賠嗎?

Q2:因為我身分是學生.可是我有正職工作(車禍後離職) 這樣可以索賠 薪資補償嗎?

Q3:賠償的明細我該如何開? (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討)

Q4:因為目前還沒完全康復.後續的門診費用.該如跟對方申請?

Q5:看護費用最高好像只給付一個月.可是我請看護已經兩個月了.這樣可以申請嗎?

Q6:營養食品跟輔助器.對方是不是也要賠償?

Q7:那我個人的財物損失 . 我該如何開一個標準?

Q8:還有 所謂的精神賠償 定義是什麼?

主要是 不知道開理賠明細理面因該有哪些項目.哪些項目可以 哪些不可以?
真的希要各位的幫助.~! 家中經濟不是很好 這次車禍已經將我的積蓄等 花光了
沒多餘的錢可以去尋求 保險公司協助談理賠的事情 .... 謝謝各位







  • 2013-08-22 17:37:23 補充


    詳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

    當時剛轉過一個彎 我方(40~50km) 跟 對方(50~60km) 我在對方的右後方,

    前方約20公尺處有叉路 對方並未顯示方向燈 表示要直行

    當我方騎至對方車子右方 剛好到叉路 對方頓時右轉 我方也跟著右轉

    由於轉彎角度不夠 直接被對方右側車頭 撞擊我方左側車身.


    Q1;雙方行車方向?

    我方(機車) 對方(公司用小貨車) 當時我方再對方車之右邊 同步直行 對方 頓時右轉

    Q2;有無號誌?

    有號誌 : 特種閃光 (黃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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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文中並未提及 詳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

亦未提及雙方行車方向?有無號誌?

筆者實無法分析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故筆者還是建議我方詳述事故發生經過情形

或許會有更肯定之回覆!!

畢竟車禍案件後續賠償責任

與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息息相關

請發問大大務必小心!!

後續求償之時,將會進入過失責任相抵的狀態!!
 

例如

我方總損失金額為 100 萬{假定對方無任何損失}

但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假定我方須佔3成肇事責任}

法院判定可求償金額時將只剩下70萬!!


2.
車禍案件的後續賠償責任

與車禍雙方的
肇事責任息息相關

我方在作賠償計算之時

須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途徑之時

法院大致上認可之金額為何

接下來就可以以此為我方賠償之低標

若未依此來做

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

最後判定之金額

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

特此述明!!

後續相關回負筆者暫時以對方有過失責任之狀況下來做回覆!!



3:肇事者當時是上班時間 開公司的小貨車.我可以向對方公司索賠嗎?

答 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 員工因執行公司勤務所生之事故 雇主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上可知  對方公司將有連帶賠償之責!!




4.因為我身分是學生.可是我有正職工作(車禍後離職) 這樣可以索賠 薪資補償嗎?

答 我方之求償係因我方實際受有損害,對方隨之而生之賠償責任!!

故並不會因為我方為學生就無法求償!!

只要我方能提出相關工作收入證明,依法我方就可向對方求償!!

但是求償金額並不能以我方因車禍離職為求償依據 ,須以醫生診斷證明我方需修養多久為求償依據!!



5.賠償的明細我該如何開? (對方保險公司跟我討)

答 大大可以參考筆者先前於知識家中相關回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3061302242



6.因為目前還沒完全康復.後續的門診費用.該如跟對方申請?

答 若有此部分之疑慮,

大大可於和解時主張本和解金額不包含強制險之給付,

如此一來,我方後續相關醫療費用就可以繼續向對方的強制險申請給付了 !!


7.看護費用最高好像只給付一個月.可是我請看護已經兩個月了.這樣可以申請嗎?

答 超過強制險給付之部分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


8.營養食品跟輔助器.對方是不是也要賠償?

答 營養食品部份較難主張與車禍間有必然之因果關係,此部分求償較為困難!!

輔助器材部分,係屬增加生活上之需要,依法可向對方求償!!


9.那我個人的財物損失 .我該如何開一個標準?

答 我方可先開一個大概之金額(例如 安全帽加上衣服加上車損 合計:15000元)


10.還有 所謂的精神賠償 定義是什麼?

答  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一般建議可用我方總損失金額之 1/3 ~ 1 / 2 之間來做求償。(不含車損及財物損失金額)

因其中有考量之部分較多!!所以並不會有一個肯定的金額來判斷!

法院實務見解:

慰撫金多寡,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 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其金額是否相當 ,自應依實際加害情形與被害人所受之痛苦及雙方之身分 、地位、經濟狀況等關係決定之。


11.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網友若有其他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 2013-08-22 22:00:33 補充


    依照文中所述之事故發生經過情形

    本案肇事責任歸屬大致如下

    雙方車輛皆未保持行車安全間隔

    雙方同為肇事因素

    雙方各需負擔一半之肇事責任!!

    加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