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上個月底發生車禍一個月後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為:
1.少線道未讓多線道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9款
2.肇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這樣他會收到罰單嗎?
而我的肇事原因是 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 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
這又是甚麼意思呢?
而有第三個當事人(因他違規停車造成視線死角才會發生車禍)
調解的時候 可以寄通知請他去嗎?
因為車禍現場他人不在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因為他車停在那因而發生車禍
研判表上只寫他的車牌 也沒有名子
他有會收到罰單之類的嗎?
如果我想申請調解 須要先問對方願不願意嗎?
還是直接去申請就好了呢?
如果調解當天對方沒去怎麼辦?
調解的日期是調解委員會決定嗎?
如果當天有事不能去怎麼辦?
我想請對方賠我全部的修車費有可能嗎?
我有受傷但是我沒去驗傷也沒去看醫生(擦傷) 但有修車的收據
麻煩大家了!!!!
2013-10-08 13:08:52 補充
To林老師
第三個當事人他有寫肇事原因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
名字不詳只有車牌號碼
2013-10-09 17:26:53 補充
To林老師:
第三方車主該怎麼找到他?
他可能連我們發生車禍也不知道耶...
另外如果我去申請調解 對方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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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回覆您~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歡迎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本人上上個月底發生車禍一個月後我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為:
1.少線道未讓多線道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9款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2.肇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這樣他會收到罰單嗎?
會。
而我的肇事原因是 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 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這又是甚麼意思呢?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而有第三個當事人(因他違規停車造成視線死角才會發生車禍)
調解的時候 可以寄通知請他去嗎?
因為車禍現場他人不在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因為他車停在那因而發生車禍
研判表上只寫他的車牌 也沒有名子 他有會收到罰單之類的嗎?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第三當事人有寫出肇事因素嗎?
如果我想申請調解 須要先問對方願不願意嗎?
還是直接去申請就好了呢?
我方可直接申請,不須經過對方同意。
申請調解兩種方式:
1. 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轉介調解委員會。
2. 可上網線上安排調解。
如果調解當天對方沒去怎麼辦?
若對方尚未出席,建議你可再安排一次,若在一次沒去,我方就直接向對方提告。
調解的日期是調解委員會決定嗎?
是的。
如果當天有事不能去怎麼辦?
可提前致電去請假,但盡量不要這麼做。
我想請對方賠我全部的修車費有可能嗎? 我有受傷但是我沒去驗傷也沒去看醫生(擦傷) 但有修車的收據
我方有肇事次因,所以要對方賠償修車費全額不太可能。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麻煩大家了!!!!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參考資料
(權利是給想知道的人,金錢是給會爭取的人)林啟德
2013-10-08 13:49:11 補充
To林老師
第三個當事人他有寫肇事原因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停車
名字不詳只有車牌號碼
那在安排調解時,也要請第三方車主一同到場。
2013-10-09 17:38:38 補充
To林老師:
第三方車主該怎麼找到他?
請警方協助調查。
他可能連我們發生車禍也不知道耶...
另外如果我去申請調解 對方大概多久會收到通知信?
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作業時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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