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102年10月22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

原因:我方紅燈左轉 (機車) 對方紅燈直行 (汽車)


由於對方號誌剛變紅燈有1-2秒的共同紅燈時間!


警察說責任比約是5:5


我方因車禍造成右肩鎖骨斷裂,開刀住院四天,之後回家休養!


對方是左前車頭凹陷,前保桿掉落!


醫生開立診斷書説需專人照顧一個月,休養12周!



想請問:
1、因我有違規所以意外險會理賠嗎?

2、公司有幫我申請勞保職災門診單,但我後來看到單子上有註明違規不給付,但

我已經用了兩次,這樣還能獲得職災理賠嗎?

3、如果無職災給付,因傷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是跟公司要還是跟對方索賠?

4、由於我是在台中租屋工作發生車禍後需長時間療養而返回嘉義,故台中房子先

退租,然而我從嘉義至台中複診的交通費能申請嗎? 又該怎麼申請?

(實際上我是請家人開車帶我回台中複診)

5、自我車禍至今因為鎖骨斷裂導致右手不便行動,只能用拖臂帶輔助,

都需要人餵食、洗澡而我沒有請看護,都是女友跟家人輪流照顧我,請問這部份有

辦法申請強制險的看護費嗎?還是僅能向對方索賠?

煩請貴人幫我解答,感激不盡!







  • 2013-11-11 12:03:38 補充


    3、如果無職災給付,因傷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是跟公司要還是跟對方索賠?

    答:向肇事方,
    就你的事故而言...
    雙方應該都要各別負擔比例。


    如果比例是5:5 是我賠對方對方賠我嗎? 還是雙方加總金額除2?


    4、由於我是在台中租屋工作發生車禍後需長時間療養而返回嘉義,故台中房子先退租,然而我從嘉義至台中複診的交通費能申請嗎? 又該怎麼申請?
    (實際上我是請家人開車帶我回台中複診)

    答:此一部分可以透過計程車單據來申請往來醫院門診交通費用,
    但你既然回嘉義...
    那理應要就近處理才是。


    因為我是在台中開刀,所以回診都是給同個醫生看!




  • 2013-11-11 12:04:44 補充


    5、自我車禍至今因為鎖骨斷裂導致右手不便行動,只能用拖臂帶輔助,
    都需要人餵食、洗澡而我沒有請看護,都是女友跟家人輪流照顧我,請問這部份有辦法申請強制險的看護費嗎?還是僅能向對方索賠?

    答:只要醫生有開立相關證明,
    那就可以要求,
    近親看護是一個非常常見的模式。
    強制險會理賠一個月的看護費用(1200元/天),
    若有超過的部分,
    那就是向對方來求償。


    醫生有開需專人照護一個月,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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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的大大你好:

為你回覆問題,

1、因我有違規所以意外險會理賠嗎?

答:會,意外險理賠與你是否違規無關,
但會與你是否為故意行為有關。



2、公司有幫我申請勞保職災門診單,但我後來看到單子上有註明違規不給付,但我已經用了兩次,這樣還能獲得職災理賠嗎?

答:闖紅燈是無法視為職災,
僅能以一般傷病來處理。

 


3、如果無職災給付,因傷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是跟公司要還是跟對方索賠?

答:向肇事方,
就你的事故而言...
雙方應該都要各別負擔比例。



4、由於我是在台中租屋工作發生車禍後需長時間療養而返回嘉義,故台中房子先退租,然而我從嘉義至台中複診的交通費能申請嗎? 又該怎麼申請?
(實際上我是請家人開車帶我回台中複診)

答:此一部分可以透過計程車單據來申請往來醫院門診交通費用,
但你既然回嘉義...
那理應要就近處理才是。



5、自我車禍至今因為鎖骨斷裂導致右手不便行動,只能用拖臂帶輔助,
都需要人餵食、洗澡而我沒有請看護,都是女友跟家人輪流照顧我,請問這部份有辦法申請強制險的看護費嗎?還是僅能向對方索賠?

答:只要醫生有開立相關證明,
那就可以要求,
近親看護是一個非常常見的模式。
強制險會理賠一個月的看護費用(1200元/天),
若有超過的部分,
那就是向對方來求償。



底下提供強制險相關資訊給你參考,

強制險全名為『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以上,請參考。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 2013-11-12 11:54:05 補充


    3.若是以5:5來看
    那是以雙方總損失金額來計算,
    個別負擔一半。

    5.醫生有這樣開立,
    那就是可以要求一個月看護費用。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