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在今年6月13號車禍 鑑定報告也拿到 我現在處理會有什麼個人權利受到影響嗎!?
對方是計程車
鑑定報告我也有去拿了
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計程車:汽車駕駛人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畫友分向限制線 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化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依據處罰條例第49條2款
肇事致人受傷
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摩托車:無
會到現在才要處理是因為我車禍在高雄 但事後因為家裡有事回中部一直沒辦法回來
現在計程車師機的態度就是一副不賠 愛理不理的樣子
打電話到他家 菲傭接的
打了兩三次疑似計程車師機告訴她家菲傭不要理我
現在也連絡不到他人 對方在三聯單只有留家電
我那時候車會也沒去看醫生(白癡)
所以沒有傷害證明
想請問大大 我現在該怎麼叫他賠償
車子估價完是2萬出
但有算到之前就有點壞掉的部分(車店老闆說依看到的列估價單)
我除了求償車子的賠償還能有其他的賠償嗎!?
我要到地檢署按鈴聲告!?
還是找當初承辦的警員!?
不知道我拖了那麼久有沒有影響到我的自身權利!
送上20點求解
2013-10-02 09:17:46 補充
有哪位大大能立馬回答我 想趕快處理完~~~~~~
2013-10-02 09:31:51 補充
急求神人解答 我需要一切處理程序以及該準備的東西!
2013-10-02 09:42:24 補充
一直請大大求解差點忘了補充一點
如果我要先把摩托車修理完要怎麼做
錢準備好了!
要先拍照!?
再開一張新的估價單嗎!?(舊的那張估價單老闆是把之前壞掉的一些部分也算進去)
如果有大大能快給我解答我就能快點去處理了>"< PLZ
2013-10-02 12:05:19 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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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您好~我看了您的情況,並查詢相關的法律資料,整理一下後,以Q&A的方式回答您的問題,以下的小小看法供您作參考:
問題1:您6月13日發生車禍,現在(10月3日)開始處理,對您有什麼法律上的影響呢?
回答1:
在民事車禍賠償的方面上,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自您知道車禍發生的當日起算,兩年內您都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在刑事告訴上(因對方涉及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此屬告訴乃論罪),在您知道對方開車撞傷您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您都可以提起告訴。
由於事發當日至今約莫4個月,均沒有超過民法2年或刑法6個月的期間限制,所以您現在開始處理是來的及的唷。
問題2:您沒有當下看醫生,對您有何法律上的影響呢?
回答2:
由於一般都是依照醫生開立之診斷說明書,以證明被害人有「受傷」,所以當時您沒有看醫生的影響是,「很難證明」您有因車禍而受傷。
但看大大您的提問中有提到:「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肇事致人受傷」,或者您可以憑藉「初步分析研判」作為有受傷的證據,提告看看。
若您被認定並沒有因車禍而受傷,對您在法律上的影響有:
在民事車禍賠償的方面上,因您沒有受傷,所以您不能依民法193條第1項,向對方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不能工作的損害),亦不能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對方請求精神賠償。
在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罪上,因您沒有受傷,不符合該罪的成立要件,若您提起刑事告訴,因為犯罪事實不明確或輕微,通常不會進入後續的訴訟程序。
問題3:對方不接電話,您可以怎麼做?
回答3:
首先,先別讓對方知道您當下沒有去看醫生,然後可以透露對方的資訊是,您當下有受傷、傷勢如何(如此一來,您不但沒說謊,還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呢)。
再來,您可以請對方的菲傭傳話,請計程車司機務必在一定的期間內回撥電話給您(如3天內),若未回撥,您很可能/將/不排除/絕對會採取法律途徑,而您可以在強調的一點是,對方是計程車司機,其所涉及的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第2項),乃一般的過失傷害罪「加重刑度」的罪名,所以希望對方務必三思。
最後,若對方真的沒有在期限內打來,建議您先提起刑事告訴,先試試看,若成功提起後,請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之求償,因為先提刑事再附帶民事訴訟,您可以省下裁判費用喔。
因為您僅有對方電話,而無其他資訊,建議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並請法院函調對方的相關資訊,就可解決對方避不見面的問題。
問題4:只能請求賠償車子的維修費用嗎?
回答4:
我查了建律法律事務所的文章,一般來說,車禍被害人可能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不能工作的損害)、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看護、交通費等)、醫療費用(醫療費用已由健保給付,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等。
由於您沒有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所以很難據以求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的部分。而您仍可正常上班工作,也無不能工作的問題。在您所提供的資訊中,我認為只有車子的維修費用可以請求。
問題5:如果要請求車子的維修費用,您要準備什麼?
回答5:
請您保留「初步分析表」、「鑑定意見書」等相關文件,以證明雙方發生車禍事件,並作為判斷雙方肇事責任之參考(民事賠償的金額乃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賠償)。
請您保留「車損之照片」、「維修估價單之明細」,以證明車子的受損情況和維修的合理性。
問題6:是否可以先維修機車?
回答6:
可以。
因為原則上是否先維修機車,並不會影響您向對方請求賠償維修費用的權利。
若回答5的文件備妥,原則上,您即可證明因車禍而致您機車受損,且維修費用合理,所以對方有民法上的責任應依比例賠償您的維修費用。例外是,對方有辦法證明您的維修費用並不合理或該車損非車禍所致,但此並非事實,所以我覺得不太可能有證明方法。所以您可以先維修機車,但請記得「先拍照」證明,並保存好「維修收據」唷。
另外,建議您向老闆強調,要開一張「針對因車禍而機車受損的估價單」,避免對方事後以維修費用不公平、不合理,拒絕賠償 (若事後您已經維修機車,則很難提供一個合理的維修證明) 。
PS、
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由於對方有肇事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有義務賠償您之財物損失,那麼,您可以依上述的證明文件,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
祝福您 可以順利找到對方出來面對~ 順利維修及獲得賠償
參考資料
建律法律事務所〉【車禍】車禍(受傷)之請求賠償明細表 (連結如下)
參考資料
https://sites.google.com/site/jianluefalue/chang-jian-fa-lue-wen-ti/che-huo-xiang-guan-shi-wu-jian-jie/%E3%80%90chehuo%E3%80%91chehuoshoushangzhiqingqiupeichangmingxib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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