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9號晚間在市民高架被"推撞"造成車體結構受損變形,後防撞梁斷裂,已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後要求對方保險公司依2手車市場價格賠償,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沒有此賠償條例,詢問我是否要報廢會維修.......請問可以對 肇事者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哪些賠償與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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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生當中不一定會遇到車禍,但誰都不敢保證他() 不會遇上車禍,車禍賠償的最高原則,是回復原來面貎與性能。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 ;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請問可以對 肇事者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哪些賠償與處理方式?
車禍發生,車體受損,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之範圍,當以回復原來面貎與性能。也就是說車輛若能修復致回復原狀,與當初能夠使用為原則。如果車輛能修復,就以修復之費用賠償。如果車輛毀損之程度,已無修復之可能時,就以車輛成交價,扣除長年之折舊後之價格,作為賠償請求之標準。

車禍發生後,受害者求償之對象是肇事者,不是肇事者之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只是受肇事者之委託,代行處理車禍賠償事宜。因此若保險公司賠償之條件,受害者無法接受時,那受害者就不必跟保險公司談賠償,直接跟肇事者請求賠償。如果肇事者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的話,那就尋求法律途徑,向法院提出告訴,由法官去裁定賠償之金額。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參考資料
芝柏錶+系統工程師的居酒屋